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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指南》通知,网上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8日,本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具体申报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和资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指南规定办理;2020年、2021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从事《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详见附件1),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加盖公章);

  (五)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六)企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企业员工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或具备先进技术研发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企业可提供有关国家组织认证的国际资质认证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十一)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需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方式,打印胶装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六、申请表格

  三、申请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15日—10月8日(截止至18:00)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社会公示——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网”和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告——市科技创新委颁发认定证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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