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政策,培育企业在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2〕8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推荐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企业是国家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而实施的重大工程。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企业,将成为申报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