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一)依法在惠州市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四)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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