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优质中小企业需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更新,为组织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年度信息更新工作。
请组织企业于2023年3月1日—4月30日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如使用自由平台的省份,请加快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汇聚。
二、关于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整体情况,请组织收集本省份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关数据,于2022年12月20日下班前发至zxfwc@miit.gov.cn.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及时更新的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