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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开展2022年度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火炬统计要求,现将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火炬统计调查表、统计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调查对象:2020、2021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已公示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国家高新区统计调查。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调查对象:广州高新区。

  (三)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

  1.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调查对象:广州软件园。

  2.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调查对象:广州花都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广州高新区环保新材料产业基地。

  3. 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4. 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

  调查对象:广州个体化医疗与生物医药创新型产业集群。

  5.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调查对象:广州天河高新区、广州琶洲高新区、广州花都高新区。

  (四)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

  1.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半年报、年报)。

  2. 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

  调查对象: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3. 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

  4.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

  调查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 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

  6. 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

  调查对象: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统计调查组织工作

  (一)广州市科技局委托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区等的统筹协调、数据汇总工作。

  (二)广州市科技局委托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统筹协调、数据汇总工作。

  (三)广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等的统筹协调、数据汇总工作。

  (四)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统计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根据各自的统计任务,做好工作部署,并安排专人跟进。

  三、统计调查内容及要求

  各类调查表电子版请到广州市科技局网站首页“文件公告”,点击“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根据统计任务,下载“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数据包”的相关报表。

  (一)快报要求。

  1.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企业直接下载填报,报表经负责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扫描PDF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汇总表(含区外及区内,连同审核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统一报送电子版至受理窗口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年报要求。

  1. 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后组织分区集中审核,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2. 填报单位在网上填写报表,通过审核后将报表和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分别加盖公章,上报给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3. 各科技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数据审核工作,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确保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报送纸质文件材料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上报的数据与从系统中上报的最终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1. 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报送纸质报表(带水印);

  2. 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3. 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4. 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等信息);

  5. 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二)其他统计报表部分。

  1. 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表TSJD-0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表RJJD-01)、创新型产业集群(表JQ-01、JQ-02、JQ-03、JQ-04)、国家大学科技园(表DXY-01)纸质报表;

  2. 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3. 系统中打印的各有关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并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时间。

  1. 企业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调查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2. 各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

  (二)统计季报、半年报、年报时间。

  众创空间季报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1—3月、1—9月、1—12月)的统计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季报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1—3月、1—6月、1—9月、1—12月)的统计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报调查时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1. 众创空间季报、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季报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 众创空间年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3. 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4.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年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5.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网上填报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填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以各区网上审核时间为准(见附件3:各科技部门火炬统计咨询电话及网上审核时间);

  6. 各科技主管部门以各区审核时间完成网上审核。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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