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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

  为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现就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关事项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项目需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四)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五)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此前已开展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四)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可实施事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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