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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项目

  东莞市2023年度松山湖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要求,2023年度东莞市松山湖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与2023年3月24日发布。

  一、申报时间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将于2023年7-8月集中受理申报,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其余条款申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鉴于《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须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进行审核,本年度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企业已按有关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超过50万元(且所承担的科技项目已获得立项单位验收通过)。

  四、补助标准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1.按企业2022年度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不高于5%的标准,每年最高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符合以下其一即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科技项目奖励

  1、奖励标准

  根据本政策第八条,对承担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的单位,按其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根据本政策第二十一条,对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松山湖发〔2018〕14号)实施期间获得立项但未开展验收的项目,在本政策实施期间验收通过的,参照原办法标准给予奖励,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按照原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不为零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下载)。须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B表(A107012);

  (5)项目立项文件;

  (6)项目立项合同书;

  (7)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

  (8)立项单位项目资助资金的到账凭证,如申请单位非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则需提供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转拨资金的到账凭证。

  (9)企业类型的佐证材料(提供其一即可),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关于企业2023年入库信息的截图,2023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上填报的规上企业报表(注:规上工业企业请下载打印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PDF版并盖公章;规上服务业企业请下载打印F203《财务状况》月报PDF版并盖公章;限上批发零售企业请下载打印E204-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月报PDF版并盖公章;建筑业企业请下载打印C204-1《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度报表PDF版并盖公章。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时间提供最新的报表)。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

  1、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按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设立后年度研发投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总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万元。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1、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对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一次。

  2、对企业在国内双一流高校建立的研发机构,或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松山湖合作共建的研发机构,按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入总额的20%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五)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1、对规上企业自建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境外研发机构,按每家境外研发机构5万元标准奖励所属企业,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30万元;对其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

  (六)港澳研发机构资助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经费,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1:1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2、港澳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助,对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松山湖设立的研发机构,按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f.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研发机构2022年建设投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3、港澳地区重点研发机构分支机构运营补助

  4、 对港澳地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松山湖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按其设立后年度研发投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贴,总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打开申报网址——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找到“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点击“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请先完善企业信息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需有水印)提交至松山湖科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定、开展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并按本政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审核、公示、呈批手续,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联动松山湖财政分局做好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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