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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和科技创新工作,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

    (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三)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整体迁移落户到我市,且落户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按照企业落户当年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为促进高企高质量发展,我市推动实施高企创新标兵评选工作,并在核心技术攻关、人才子女就学、工业技术改造、人才引进、保障用地供应、上市挂牌、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着力培育一批创新性强、经营成长快的优质科技企业。

  (五)支持高企牵头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补助3000万元,具体按照《江门市关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六)支持高企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具体按照《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七)支持高企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具体按照《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八)支持高企的企业管理团队或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九)对通过高企认定的申报单位,在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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