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
一、审批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申请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需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签署初审通过意见)原件1份;
2、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资质评估—材料制作—填报申请—递交材料—缴纳费用—企业考察—跟踪进度—领取证书
四、审理时限
按批次审查,按批次审查,每月月底公布一批审批结果。
五、证书时效
软件企业的有效期为一年,后期进行年审。
六、优惠政策
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它优惠政策,例如:经营场地房屋补贴,招标投标必备,进入科技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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