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其他需要出具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1、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科技和信息局高新二处;
2、由市科技和信息局高新二处牵头组织市科技和信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贸易工业局、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联合审核;
3、审核结果报上述五局分管领导审批、联合会签;
4、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并上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
5、向申请企业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审理时限
按批次审查,按批次审查,每月月底公布一批审批结果。
四、证书时效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五、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招标/投标的一个优先条件(政策如有变动,以变动后的为准)。
咨询电话:0755-2103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