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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项目

实施2018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计划

      为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我委拟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示范基地的,依申请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和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告的获批企业名单。

  四、申报条件

  (一)资助标准:

  1.对获商务部批准,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每家奖励100万元;

  2.对获省商务厅或省经信委批准,成为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每家奖励50万元;

  3.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商务部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仅限于正在创建期内的企业(2017-2018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2017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商务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获得省商务厅或省经信委2017-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一批示范企业(名单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限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8日-4月12日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经济类综合窗口(18-28号)。

  七、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八、办理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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