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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广大人才立足新时代、勇担新使命,为光明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而努力奋斗,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18年度“鸿鹄人才”认定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评估对象

(一)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第五条,首次申报“鸿鹄人才”者,可申请认定;

(二)往年认定的“鸿鹄人才”尚在有效期内者,需申请中期评估;任期内有新的业绩成果,符合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但有效期仍执行原期限,不另外延长。

二、程序条件

本次认定评估程序和条件严格按《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8)》规定执行。

三、奖励支持

经认定通过、评估合格的“鸿鹄人才”,奖励支持按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或评估的人才,先进入“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填写个人认定或评估申报资料,校核无误后提交。(网址:http://120.76.200.19:8000/)

(二)对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纸质《申请表》,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于10月31日前(工作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随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光明区“人才之家”(地址: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留学人员创业园5楼504室)。

(三)具体申报程序、需提供的材料请对照《光明区“鸿鹄人才”申报指引》。未参加中期评估的往届高层次人才,不续发人才奖励金。

(四)相关资格、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31日。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金的,将取消认定或评估资格,追回发放的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征信系统,且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相关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申请人所在单位有义务要求和监督申请人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出具的意见负责。

 

附件:

1.《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2017年11月印发)

2.《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

3.《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8)》 

4.《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评估申请指引》

5.《光明区“鸿鹄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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