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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计划申请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项目单位成立满2年;

  5.项目前3个年度(2015-2017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6.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二)其它条件

  7.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8.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项目。

  9.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10.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四、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17:30。

五、有关说明

  具体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见附件《市经贸信息委2019年度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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