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企业研发开发费资助申报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一、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4.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7.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8.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6.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7.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并进行网上申报
2.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
3.统计、税务部门核对数据
4.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5.社会公示
6.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助资金
7.拨付资金
深圳市企业研发资助项目,除了市级的研发资助,各区级的企业研发资助投资激励也用相应申报资助,请企业及时登录企业研发资助申报网:http://www.hyiprs.com/content/?443.html在每年的企业清算汇缴之前做好前期规划,完善相关申报工作。
企业研发资助电话:0755-2103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