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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关于预先收取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资金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通知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拨款进程,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我委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帐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名称的,请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两份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材料”字样。

  (三)提交拨款材料有关要求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1),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按要求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材料。

  时间:6月4日-6月17日(各单位提交时间详见附件3)

  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7、28、29、30和31号服务窗口

  附件:

    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资金收取材料等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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