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构建良好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根据《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条件
1、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奖励支持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以上三项支持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三、申请材料
1、国高认定奖励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6、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9、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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