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一、扶持方式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17年、2018年或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参与单位应有1家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申请牵头单位主要成员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申报主体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已承担2018、2019年、2020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同时提供1家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或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6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26日(截止24:00);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申报领域
电子信息领域 生物环境领域 智能装备领域 材料能源领域
七、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八、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