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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通知

  

       为做好2021年我市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现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部署,根据《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前正式报送我局(优势产业处),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光盘。

  一、《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内容解释

  1.除有特别说明外,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0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0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2.“企业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印染产品数量。计量单位:梭织产品为万米/年,针织产品为万吨/年。

  3.“上年度实际产量”指企业在上年全年主要印染产品的实际生产量,填表时填直接统计的产量和折标准品产量两个数据。换算标准品时可参考《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FZ/T01002-2010)。

  4.“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均仅涉及上年度的印染生产环节。

  5.“主要设备”包括前处理、染色、后整理、印花等工艺的主要设备。“主要设备”类目中的“设备名称及生产商”、“型号”、“制造日期(出厂日期)”、“数量”等信息应完整、准确填写,无法填报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上标注的性能参数。

  6.“资源消耗情况”仅包括印染生产中的资源消耗。

  7.年总能耗指上年全年企业实际消耗的在印染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非生产用能。

  8.年新鲜水取水量指上年全年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印染生产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和自备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用量。

  9.“水重复利用率”指上年全年企业对印染生产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占印染生产用水总量的比值。

  10.企业至少有一套用于生产的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即可认为有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

  11.附件1附表三中的“无搬迁计划”,指截止到申报时,企业没有自主搬迁计划,也没有列入政府搬迁计划。

  二、申请公告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分类整理、加注编号、编制目录,同一类别的证明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

  1.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2.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审查相关文件。

  4.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合同,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文件,危废处置合同等。

  6.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的管理考核制度文件。

  7.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材料。

  8.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材料。

  9.能证明《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所填情况属实的其他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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