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对商贸企业零售额(营业额)的增长进行奖励。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单位2020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二、扶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
2.对2020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20年营业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数据及相关材料;
2.营业执照(电子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18:00;
五、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奖励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六、申报事项
(一)已经奖励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