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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和《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设计项目.jpg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设计中心: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工业设计中心。

  (二)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好、专业程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三)知名工业设计奖: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的项目。

  (四)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发挥工业设计的耦合贯通作用,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并成功转化应用的项目。

  (五)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重点支持社会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的创新智库、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开放式、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国内外要素聚集、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和成果展示推广交易,举办的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领域的高峰论坛、设计比赛、产业对接会、设计文化周等重大活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文化传播和提高工业设计普识度,实施的展览展示、知识培训、学术交流论坛、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建设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是制造业企业内设独立的工业设计部门,且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2.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3.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工业设计中心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亿元;

  6.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3项以上。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对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实验材料,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和人员培训等的费用。

  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且获得过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运行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原件);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免提交);

  (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证明材料(如公司决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董事会决议等,复印件);

  (五)工业设计中心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六)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及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近两年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明细表(审计阶段提供对应发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八)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或参与制定标准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十)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十一)工业中心建设投入明细表(审计阶段提供对应发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十二)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29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30日17:3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2022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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