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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发放深圳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通知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21〕137号)要求,现启动宝安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性资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拨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依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规定,给予深圳市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

  二、资助对象

       被列入《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中的宝安区企业,已迁出深圳市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

  三、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5日9点起至2021年8月6日18点

  四、提交资料

  (一)纸质资料

  1.收款收据:请注明“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内容填写:2020年国高企业认定奖补资金,并在收据右上角用铅笔标注本企业奖补名单序号;

  2.企业最近一个月(以企业提交申请时间的上一个月为准)纳税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3.开户许可证或公司对公账户信息(自行打印盖章,须与电子版填报的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4.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收款收据需加盖公司财务章,其他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深圳科学馆704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收(收件人:郑小姐)。

  (二)电子版资料

  请配合填写企业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应与纸质资料的账户信息保持一致,(https://wj.qq.com/s2/8744071/cf54上填写)。

  注:截止时间仍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补。

  特此通知


  宝安区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7月15日


关于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及优惠政策

       一、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也是奖励5万元;

       二、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宝安区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三、首次纳入规模以上高企,从认定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四、宝安区高企优惠政策可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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