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区南山内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四、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上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