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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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

  关于宝安区2021年度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现启动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为2019年月度或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目前仍在宝安区“四上”企业库内;

  3.申报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增长30%以上,且目前仍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有效期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协会封面,有关“营业收入”金额须与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6.2019年、2020年税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企业因名称变更,须出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用A4纸打印胶装订成册。

  【重要提示】本奖励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如国高证书编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准确填写。

  四、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10月8日起至10月20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10月8日起至10月21日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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