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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

  关于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通知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8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我市定于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开展检查工作。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抽查企业名单及结果、检查过程材料、情况报告等有关文件于10月18日盖章报送我局。

  二、检查对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随机抽取的原则,结合近三年(2018-2020年)日常管理发现的共性问题,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有效高企的20%。其中现场检查占总检查企业数不低于10%。

  对近一年未能进行火炬年报统计的、确认已注销或被吊销的企业,必须纳入检查且现场核实;

  所在辖区近三年审计、纪检提出整改但未做整改的企业,必须纳入检查且现场核实;

  县(区)已掌握其他出现重大事项的企业;

  确认前三项企业后,通过《随机抽取函数表》抽取剩余检查企业名单,其中现场检查企业由县(区)自选。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及相关表格模板可参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高字〔2020〕130号)。

  (一)现场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在检查同时指导企业持续获得知识产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规范研发核算体系、用好财政经费奖补资金、积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企所得税减免政策等情况,做好检查过程材料留底。

  (二)非现场检查企业注重“回头看”,对企业当年申报材料完整性,主管部门审查过程材料进行检查,做好档案留存保管工作。

  (三)延伸检查内容:由于今年未要求申报企业提交高企认定纸质申报书,请各县(区)主管部门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对照签字盖章要求进行检查。

  四、检查事项

  (一)本次工作属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常规检查范畴,目的是“以检提质”,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务必通知并要求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借机误导企业、过度夸大解读检查工作的性质、传递不实信息甚至收取费用。

  (二)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县(区)财政、税务部门,协同推进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市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协助做好检查保障事宜。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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