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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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项目

  2021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活动。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质量提升、产品更新换代以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前两项所列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资金筹措主要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项目。本项所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企业技术改造申请条件.jpg

  二、资助项目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3年及以上(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及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等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达500万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资助项目的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注册企业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请指南》的规定,且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六)资助项目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项目类别,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资助项目,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资助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八)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费用范围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资助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设备检测维护、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外包服务、评估认证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资助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资助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三、资助项目标准

  (一)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实施资助项目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分别是20%16%、12%给予资助;

  (三)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对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本操作规程第九条第一、二项所列资助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以下称《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还应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或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资助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

  (四)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五)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资助项目的建设期内);

  (六)资助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及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七)资助项目实施年度期间内,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资助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实施效益情况说明及其佐证材料;

  (九)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智能化改造项目专项出具二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使鼓励我市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现以技术改造引领智能化转型,助力深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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