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0月22日-10月31日期间开展2021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详见申报细则。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申请范围截止时间段
(一)已获得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企业,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
(二)首次申请: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在认定龙岗区深龙英才之后发生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
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向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4.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创业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6.深龙英才证书;
7.已获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二)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还需提供:
8.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2020年度);
9.物业管理费用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2020年度);
(三)申请场地装修补贴还需提供:
10.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2020年度);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提交
1.纸质材料要求:除《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胶装纸质材料首页标注提供的材料所在页码);
六、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场地费用实际支出限于创业领军人才获得深龙英才认定之日起所发生的金额。
(三)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我区现行“深龙英才计划”政策将于2021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请符合本项目资助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相关扶持。
(五)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