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下达,现将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贴息贷款事项整理如下。
一、对已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中小企业符合标准的贷款进行贴息;
二、对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已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进行核算,并按实施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贴息。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因素法下达地市额度安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