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本区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企业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税务部门允许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含)至6%、6%(含)至10%、10%及以上的,经核定分别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2%、3%给予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