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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答疑

自《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发布以来,企业对措施的具体细节存在疑问,现将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本条措施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哪些市场主体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免?

  答: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申请,特殊情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如何申请“六税两费”减免?

  答: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申报“六税两费”减免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6、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答: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7、对本条措施有其他疑问怎么办?

  二、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1、本条措施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度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减免。

  2、房土两税”减免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均可申请。

  3、如何申请“房土两税”减免?

  答: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三、.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条件是什么?

  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且在申请时没有注销或停业,参保状态正常;同时承诺缓缴期满前缴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2、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答:包括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缓缴期限有多长?

  答: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缓缴期限为X+3,X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月数,3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次月起的3个月。假设被纳入中高风险或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时间为2个月,则单位可申请的最长时间为2+3,即5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4、如何申请缓缴?

  答:通过“深i企”网上平台、市人社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或到社保窗口提出缓缴申请,申请时间不得晚于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次月起第3个月末。2022年10月1日后被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5、缓缴期间社保业务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就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代扣方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原有做法正常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及时进行增减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规定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其他必要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6、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缓缴?

  答:用人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缓缴,终止缓缴后,将正常按月托收社保费。在终止缓缴时,应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保费。

  7、已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可以退吗?

  答:本次缓缴政策不溯及以往,已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不可申请退费。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2022年3月已缴费的,可在6月30日之前申请缓缴4月份和5月份未缴纳的社保费。

  8、请问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我市延续实施2021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4月-9月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即企业现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全免6个月。

  9、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一是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二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是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灵活就业及非从业居民参保人)不属于适用对象。

  10、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会影响保险待遇吗?

  答:正常享受,不受影响。

  11、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会影响保险待遇吗?

  答:正常享受,不受影响。

  四、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请问本政策与疫情前相比有何变化?

  答:相比疫情前,本条政策申请条件更宽松、范围更广泛,对提出申请的单位不再有亏损年限的要求。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即可申请。用人单位申请时需要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书,其中要说明单位存在的困难以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2、如何申请办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目前单位可通过预约到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通过邮寄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等方式申请办理,线上自助办理渠道预计将在4月中下旬开通并在“深i企”平台上加载入口链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在2022年7月15日前提出申请,从业务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开始起算,申请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

  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何时发放?

  答:按国家和省部署,2022年我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进行数据比对,完成后即按“免申即享”发放。各用人单位可关注“深i企”平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社保局官网官微。

  3、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是否需要申请?

  答:无需申请、免申即享。2022年1月至4月,我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调整至1%;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基础上,阶段性下调50%。2022年5月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情况各用人单位可关注“深i企”平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社保局官网官微。

  六、减免房屋租金。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区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区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

  1、市属、区属国企实施租金减免对象是哪些?

  答:减免对象包括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此次减免租金的房屋类型包括哪些?

  答:包括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商铺、仓储物业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

  3、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答:制造业、服务业的认定标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4、如果承租的是央企、其他省市国企的房屋,如何申请减免租金?

  答:对于出租方为上述主体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建议承租人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5、如果承租的是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房屋,可以免除房租吗?

  答:对于出租方为上述主体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建议承租人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6、如果承租的是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房屋,可以免除房租吗?

  答:对于出租方为上述主体的,鼓励其执行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7、对承租非国有物业业主房屋的,能否减免租金?

  答:本政策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非国有物业业主执行免租政策,建议承租人和出租方协商解决。同时,市房屋租赁协会已于3月21日发布《关于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倡议书》,鼓励各房屋租赁企业对租客、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8、此次租金减免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减免期限原则上自2022年3月起算。市属区属国企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与承租户协商确定具体租金减免时间。

  9、我不是直接与市属国企签署租赁合同,中间有“二房东”,是否可以享受租金减免?

  答:国有房屋存在转租情形的,需按照穿透式原则将房屋租金减免措施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市属国企根据与转租方的合同约定,对转租方实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确保转租方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额度全部惠及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对于转租方因转租所获差价,相关市属国企要积极协调转租方对最终承租户免除转租差额部分。

  10、我公司不在免租范围,但目前没有被收取4月份的租金,恢复租金托收后会产生违约金吗?


 附上《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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