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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罗湖区经济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总部经济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重点领域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提供人才奖励支持。

  一、申请事项

  (一)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在罗湖的综合贡献奖励“菁英人才”推荐名额。

  综合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4个推荐名额。其中:

  1.综合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1个50万奖励推荐名额,3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2.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二)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企业,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依法纳税且纳入罗湖区“四上”库。

  2.上一年度在罗湖综合贡献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2)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总部经济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近5年内存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申报时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3)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4)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职务为CTO、首席技术专家、研发总监、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等);

  (5)金融机构中需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7)企业内设一级部门负责人。

  需提供被推荐申报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报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三、申请材料

  1. 罗湖区总部经济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

  3.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原件扫描上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

  5.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原件扫描上传;

  6.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7.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8.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的任职证明及任职文件(附件2)原件扫描上传;

  9.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4)原件扫描上传;

  10.被推荐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

  11.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可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打印)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受理。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区企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企业服务中心发放奖励资金。

  (六)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南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区企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罗湖区综合贡献和财政贡献数据以主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报单位(被推荐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指南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新引进企业自在罗湖注册之日起2年内年仅限申报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奖励名额的,需在申报时同时提出,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后续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罗湖区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大力实施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吸引集聚产业领域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人才,对竞争领域人才所作出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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