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政府资助项目、专利申请、人才认定购房补贴、贷款贴息、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高新企业认定
  •  技术改造
  •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资讯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通知 >> 通知通告

  【专精特新】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并公示。

  <办法》总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分别是总则,

  评价和认定: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 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 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

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详情请到工信部官网查看或者在本站咨询。

下一条:2022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之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第二批)申报指南通知
为您推荐
高新企业认定| 政府补贴项目| 标准服务| 技术改造| 专精特新认定| 资讯通知| 联系我们|
扫描微信,掌握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