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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东莞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一、支持标准及额度

  (一)省库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二)市库项目:符合条件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参照省设备事后奖励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标准,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具体奖补比例与省当年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2020年(含)前登记成立,并在2021年(含)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东莞市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项目不得申报。

  (五)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七)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八)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九)项目及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项目申报评审流程

  (一)项目实施单位网上申报;

  (二)受理后按时提交水印书面申报资料;

  (三)省项目库入库准入性条件审查和财务专项审计;

  (四)项目现场完工评价;

  (五)竞争性评审;

  (六)择优推荐入选省项目库;

  (七)对符合条件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实施市级准入性条件审查;

  (八)符合市级准入条件的项目纳入市项目库。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和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申请报告;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2.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3.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4.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5.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

  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6.风险因素

  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四)入库材料

  (一)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民爆安全生产企业调整生产能力或品种的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信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二)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审查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节审查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节审查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由法人签名企业盖章的书面说明文件;

  (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四)项目及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省统计系统导出的2022年6月份的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五)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对购置的设备,提供符合备案内容的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1-3);

  (八)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1-4);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13日(周三)前报送至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或后补。

  五、项目备案要求

  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是技术改造项目享受省市技改财政资金支持的提前条件,也是立项审核过程中最重要的依据。项目备案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申请,备案设备投资额以不含税金额填写,项目发生的投入应在项目备案之后,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日期为准。已备案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需及时告知原备案机关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企业通过“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如涉及设备名称、型号、金额、数量等内容发生变更的,要求重新上传新的项目设备更新需求表。项目单位未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而自行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总额、设备名称、型号、金额、数量等)的,变更后的相关投入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将视为无效投入,由此导致项目完工评价(验收)不通过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变化幅度在20%以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变更。项目发生变更的,申报资料中必须如实提交每次备案变更批复函件,否则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处置。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每次变更前后内容需衔接。

  如因项目变更次数过多而造成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无法衔接审查项目投入建设情况的,可认定为无法审查项目。项目变更建设期限的,应在备案变更批复文件中标明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限,否则视为无效。

  六、项目投入核算规则

  项目支出财务凭证须核对凭证原件。

  项目支出内容必须控制在申报资料确定的支出计划范围内。

  项目支出单位应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在东莞市内,并以项目备案证的建设地点为准。

  项目支出时间必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以项目备案证(备案变更批复)确定的实施期为准。

  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仪器等支出以及项目产品需开展现场实物对照核查工作。

  项目每项实物支出应凭证、实物齐全。有凭证、无实物或有实物无凭证的支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未转固的设备仪器,不计入项目投入;股东作为资本投入的设备仪器以及外资项目承担单位不作价设备仪器不得计入项目投入。

  按规定项目支出须开具发票或财政性收费票据的,其投入金额应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合法票据为依据,以扣除可抵扣税部分后的金额进行核算。

  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项目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十)业务接待、行政管理、捐款、办公开支(如空调、打印机等)、绿化工程、宿舍和食堂建设、广告和销售、差旅、参观考察、培训等与项目无关费用不得纳入项目投入。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叉车、行车、吊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模具、配件等耗材不得纳入项目投入。

  (十一)项目经费支出已申报或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纳入项目核算范围。

  (十二)二手设备不纳入核算范围。

  (十三)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误差范围小于20%,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十四)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金额(不含税)与付款金额(不含税)应遵循从小原则,项目计划与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均应核减相应完税金额。

  (十五)结算金额如为外汇,应换算成为人民币。

  七、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外,将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同一张发票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4.未经同意篡改资金申报系统已“受理”的项目资料的;

  5.人为调整项目已发生的支出或设备投入的;

  6. 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未按规定提供有关验收文件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对拒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在其一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东莞市省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重点关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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