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两年(含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开始截至申报日期,以下同此)获市级IP或EDA设计工具软件购买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近两年获得市级流片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近两年获得市级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
(4)上一年(指“上一年度”)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分析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企业2019年、2020年年度发生费用未获得过原区级集成电路扶持。
二、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请市级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市级立项或公示文件、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申请“购买IP及EDA软件补助”“流片补助”“EDA设计工具研发补助”的提供);
6.产品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分析的委托书或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检测报告、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测试验证分析补助”的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注册、纳税、统计地均需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2019年、2020年年度发生费用未获得过原区级集成电路扶持。
四、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8月3日至8月23日下午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26日止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好,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注:申报集成电路专项扶持政策的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