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深圳市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为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的规定,以及该办法的配套操作规程(深宝科〔2018〕33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一)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备注:原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项目因政策调整暂停受理)
(二)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三)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对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2.对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3.对知识产权民非机构的支持。
(四)宝安区知识产权配套奖励
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2.专利奖配套奖励(含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及专利优秀奖、广东省专利金奖及专利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
3.知识产权孵化基地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时间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省、
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