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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受理工作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五、受理时间

    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

         六、服务与监督

    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审核通过。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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